发文标题: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公告2017年第2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教育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17-6-29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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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精神,现就具体操作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一) 申请
  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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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持《就业创业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