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资[2017]2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7-14
实施时间: 2017-7-14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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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以下简称《办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工作,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管理
  (一)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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