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7-7-18
实施时间: 2017-7-2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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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4号令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并规定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现就海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28日起,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免征关税,照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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