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产自朗盛德国有限公司和朗盛比利时有限公司的进口锦纶6切片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裁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4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7-7-20
实施时间: 2017-7-21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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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0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0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自2010年4月22日起5年。
  2016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4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5年。其中,朗盛德国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以下称朗盛德国)和朗盛比利时有限公司(LANXESS N.V.,以下称朗盛比利时)适用“其他欧盟公司”税率,为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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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产自朗盛德国有限公司和朗盛比利时有限公司的进口锦纶6切片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的裁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