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7]2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7-5
实施时间: 2017-7-5
法规类型: 具体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4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现就做好该准则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