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综[2017]7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6-29
实施时间: 2017-6-2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加大财政票据核销力度,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0号令)有关规定,决定全面清理核销以前年度未核销财政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以前年度未核销的财政票据
  (一)清理核销范围。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