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7]6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7-7-12
实施时间: 2017-7-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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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确保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办,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 对北京冬奥组委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计划分成收入(实物和资金),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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