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7]1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7-6-28
实施时间: 2017-7-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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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涉企零收费。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浙北干线航道通行费收费;自2017年8月1日起,取消引航移泊费、货物港务费和杭甬运河船闸过闸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其中,引航移泊费转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货物港务费按照国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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