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发[2017]2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5-27
实施时间: 2017-5-27
法规类型: 担保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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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金融稳健发展,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属地负责原则
  担保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要坚持属地负责原则,由各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牵头,协调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成立专门的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风险处置工作组)进行防范、化解和处置。对已发生的重大担保链风险,由一名市级领导干部牵头处置。对跨区域风险,由风险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牵头,协调相关区域市级人民政府构建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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