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部分省级行政管理权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发[2017]2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6-28
实施时间: 2017-6-2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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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晋发[2016]51号),依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赋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级行政管理权33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省级行政管理权的承接和实施工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尽快适应新的管理要求,进一步梳理公布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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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省政府赋予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省级行政管理权目录(共33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