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3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3-2
实施时间: 2003-3-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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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执行国税发[2001]15号文有关问题的函》[(2002)]广发计字[1093]号,经研究,现就中央电视台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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