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7]2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6-22
实施时间: 2017-6-22
法规类型: 有关衔接规定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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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保险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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