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规[2017]123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6-28
实施时间: 2017-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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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你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60元降低至4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5元降低至4元,实际收费标准根据用户机构向征信系统提供的数据量和查询量计算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和计费办法详见附件。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民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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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信用报告收费标准计算公式和计费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