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7-6-28
实施时间: 2017-7-1
法规类型: 债券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1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债券市场风险,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现予发布。为做好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人、承销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好前端技术控制,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证券经营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评估、报备合格投资者,在2017年7月1日前完成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