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2017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17]194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7-6-30
实施时间: 2017-6-30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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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各结算参与机构:
  为配合深圳证券市场登记结算系统优化二期项目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有关交易申报、质押登记模式、限售股司法冻结生效时点等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5月24日发布的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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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2017年修订).pdf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2017年修订)》修订条文对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