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17]5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6-23
实施时间: 2017-6-23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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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有效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风险,维护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利益,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指定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方识别维护、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批准和风险控制。
  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公司指定一名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人,成员应当包括合规负责人等管理层有关人员。
  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内部程序审批,最终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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