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代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04]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4-1-3
实施时间: 2004-1-3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6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规范税务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2002]35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