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征[2003]68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30
实施时间: 2003-12-30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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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便捷服务,现结合新系统的启用,就进一步简化税务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税务登记表》的使用和归档问题
  新系统实行“核准制”和“报审制”结合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一)在办理税务登记环节,实行报审制的纳税人只填写一份《税务登记表》,并提交税务登记窗口录机、打印税务登记证。
  (二)实行核准制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只需提供工商执照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字号,以及需税务机关核准的信息,税务登记窗口人员录机后打印一份《税务登记表》,经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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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