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2-20
实施时间: 2017-3-1
失效时间: 2022-2-28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7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现对《山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予以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2.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3.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车船税减免税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