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4-12
实施时间: 2017-6-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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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进一步规范、简并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涉税资料,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有关涉税资料实行一次采集,双方共享共用。现将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依法应向主管地税机关、国税机关报送相同的报表资料和其他涉税信息时,实行纳税人只向其中一方报送,由受理机关对涉税资料一次采集、内部传递与共享,纳税人不需再向另一方重复报送。
  二、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对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实施一次采集:
  (一)税务登记。主要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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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涉税事项一次采集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