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7]5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6-15
实施时间: 2017-7-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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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二、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专项资金汇算清缴工作。专项资金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取消专项资金后,财政部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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