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国资发改革[2017]7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
发文时间: 2017-5-11
实施时间: 2017-5-11
法规类型: 分离社会职能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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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企业:
  国有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增强企业抗御安全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精神,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部分国有企业承办市政消防机构和企业专职消防队承担公共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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