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国资发改革[2017]8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7-5-15
实施时间: 2017-5-15
法规类型: 分离社会职能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1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企业: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精神,剥离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将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