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7-6-12
实施时间: 2017-7-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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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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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17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2017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2017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2017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