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9-28
实施时间: 2016-10-1
失效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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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意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的含义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是指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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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