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十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2-16
实施时间: 2017-2-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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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关于若干涉税业务增值税税目适用和申报调整问题
  (一)税目适用问题
  1、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应怎样缴纳增值税?
  答: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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