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七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5-12
实施时间: 2017-5-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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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客运企业拥有非独立核算场站和车队,其取得的售票收入是否需要划分客运收入和客运场站收入?取得的行包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对旅客随票赠送矿泉水是否视同销售?
  答:客运企业为加强内部经济责任考核,将提供客运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客票票面收入)和价外费用,在本企业非独立纳税的场站和车队进行虚拟分配,征税时不划分客运收入和客运场站收入,全部按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客运企业通过第三方代售车票,从代售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客运企业为其他客运企业代售车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提供客运场站服务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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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