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四[房地产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营改增办发[2016]5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27
实施时间: 2016-12-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4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改进好”战役,省局对试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房地产业有关问题,重新进行了梳理,供各地参考。在财政部和总局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之前,本次解答与之前解答不一致的,在以后具体处理中暂按此《解答》意见执行。
  江西省国税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四
  (房地产业)
  一、房地产一般纳税人老项目,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5月1前收到售房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江西省国税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四(房地产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