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三[建筑服务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营改增办发[2016]5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27
实施时间: 2016-12-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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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改进好”战役,省局对试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建筑服务业有关问题,重新进行了梳理,供各地参考。在财政部和总局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之前,本次解答与之前解答不一致的,在以后具体处理中暂按此《解答》意见执行。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三
  (建筑服务业)

  一、纳税人跨县(区)提供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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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江西省国税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三(建筑服务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