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7]4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6-6
实施时间: 2017-7-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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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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