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17]820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7-5-27
实施时间: 2017-5-27
失效时间: 2024-5-23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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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近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根据该规定和相关法律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上市公司加强《实施细则》的宣传教育,提醒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别应当提醒,《实施细则》发布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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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证上[2024]395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4-5-24
实施时间:202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