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展外贸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商务外贸综[2017]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5-11
实施时间: 2017-1-1
失效时间: 2019-12-31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6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战略决策,进一步支持我市外贸小微企业发展,2016年启动了我市外贸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试点工作,从全年的实施效果看,得到了社会各界及外贸小微企业的普遍认可,对缓解外贸小微企业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及防范收汇风险成效显著。为巩固和扩大平台统保的工作成果,鼓励更多的外贸小微企业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外贸小微企业出口风险保障机制,促进我市外贸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鼓励支持外贸小微企业使用出口信用保险,切实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