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5-22
实施时间: 2017-5-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3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规定,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