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提示性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3-31
实施时间: 2017-3-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3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2号公告,以下简称42号公告),要求企业2016年及以后会计年度按照42号公告的规定申报关联交易和准备同期资料相关文档。符合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条件的纳税人,请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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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42号公告相关问题梳理.pdf    
附件2.《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示例.pdf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