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17]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1-12
实施时间: 2017-2-1
失效时间: 2021-1-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9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2日
  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