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沪府[2017]3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3-31
实施时间: 2017-4-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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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2017〕1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请示》。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请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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