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等四部门修订后的《关于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物业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17]2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3-29
实施时间: 2017-4-1
失效时间: 2022-3-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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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修订的《关于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物业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9日
  关于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物业项目管理的意见
  为促进本市镇村集体经济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委发[2012]7号)精神,现就加强镇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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