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业用户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管[2017]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7-4-10
实施时间: 2017-4-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0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完善天然气价格管理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工业用户天然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
  1、下调工业用户气价,实现工业、营事团用气同价。
  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元,调整后的城市燃气公司供应的工业用户、营事团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相同。
  2、下调化学工业区工业气价。
  化学工业区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1元。
  上述工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