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税审批权的公告
发文文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4-27
实施时间: 2017-5-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33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便民办税服务,提升税收管理效率,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税审批权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国税函[2017]88号),现就下放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税审批权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放时间安排
  2017年5月1日起,外贸企业税务登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为福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福清市国家税务局、长乐市国家税务局、闽侯县国家税务局、连江区国家税务局、罗源县国家税务局、闽清县国家税务局、永泰县国家税务局的出口货物劳务退税业务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业务办理范围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