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4-12
实施时间: 2017-4-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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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已经开通,请纳税人抓紧时间务必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为了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现就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
  凡属我市国税系统管征的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我市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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