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考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130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12-8
实施时间: 2003-12-8
失效时间: 2004-3-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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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各地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工作,总局决定在2004年3月31日以前,对各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退税工作和退税进度进行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用发票信息考核
  (一)专用发票申报率
  专用发票申报率=出口企业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份数÷(总局下发专用发票信息条数-出口企业内销抵扣的专用发票份数—其它不用于申报退税的专用发票份数)
  (二)专用发票审核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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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6]6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6-4-30
实施时间:2006-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