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132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12-9
实施时间: 2003-1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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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关于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中水总财〔2003〕67号),申请继续执行汇总纳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集团2003年度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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