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22
实施时间: 2017-1-22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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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 号文),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7年部分月份国税征收的各税种(基金)的申报期限分别明确如下:
  一、2017年1月份各税种(基金)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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