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在全国全面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清字[1998]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8-1-8
实施时间: 1998-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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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清产核资办公室、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部署,1996年和1997年在全国分别进行了小范围试点和扩大试点,对摸清集体企业“家底”,反映问题暴露矛盾,加强基础管理,以及促进集体企业走出困境,为进一步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了条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适应新形势下集体企业改革的进程,经“全国联席会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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