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居民企业办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4-10
实施时间: 2017-4-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6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市居民企业办理2016年度......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xls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xls    
2016年度汇缴通告涉及的报表格式及政策依据.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