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集贸税收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3]33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6
实施时间: 2003-1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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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关于个体集贸税收征收管理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管理范围以及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经营者的纳税地点问题
  (一)关于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管理范围问题
  我市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管理范围仍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集贸税收管理的通知》(京国税 [1996]147号)中第一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执行。
  规定中所称个体工商户指在集贸市场外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个体工商户,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指针对上述个体工商户所进行的税收征收管理。上述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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