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海关公告2017年第16号
发文文号: 重庆海关公告2017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重庆海关
发文时间: 2017-5-8
实施时间: 2017-5-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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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国务院令第6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署令23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行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主动披露行为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放行后,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并向海关提交《主动披露报告》(附件)的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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