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7]1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4-28
实施时间: 2017-5-28
法规类型: 具体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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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现予印发,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我部此前发布的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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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