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3]19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31
实施时间: 2003-9-1
失效时间: 2009-3-2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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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行为,市局于2002年下发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县试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3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在西城、朝阳、丰台、昌平四个区县局进行了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市局决定,自2003年9月1日起,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一律按《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暂行办法》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指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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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9]6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3-24
实施时间:2009-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