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23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7-4-28
实施时间: 2017-5-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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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4年第2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自2014年5月1日起2年。
  2016年4月29日,调查机关发布年度第14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原反补贴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补贴和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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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反补贴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pdf